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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天數計算器

依到職日與台灣基準日期,分清半年與週年給假期間、下一次特休與本期未休天數;提供曆年制協商分段參考。

到職與休假日期只留本頁

適用持續受僱、一般全時勞工且年資無中斷。曆年制假設勞雇協商分段、該年度全年在職;不是公司實際可用假單,也不計留停、結轉或離職結算。

已休只限結果顯示的同一期間;跨期、遞延或預借假請另行核對,不要合併扣除。

法定年資與特休對照

年資階段該階段給假
未滿6個月尚無法定特休
滿6個月至未滿1年3天(獨立半年期間)
滿1年至未滿2年7天
滿2年至未滿3年10天
滿3年至未滿4年14天
滿4年至未滿5年14天
滿5年至未滿6年15天
滿6年至未滿7年15天
滿7年至未滿8年15天
滿8年至未滿9年15天
滿9年至未滿10年15天
滿10年至未滿11年16天
滿11年至未滿12年17天
滿12年至未滿13年18天
滿13年至未滿14年19天
滿14年至未滿15年20天
滿15年至未滿16年21天
滿16年至未滿17年22天
滿17年至未滿18年23天
滿18年至未滿19年24天
滿19年至未滿20年25天
滿20年至未滿21年26天
滿21年至未滿22年27天
滿22年至未滿23年28天
滿23年至未滿24年29天
滿24年至未滿25年30天
滿25年以上每年30天上限

週年制如何分期?

2025年7月1日到職:2026年1月1日滿半年,3天用於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2026年7月1日滿一年,再取得7天,期間到2027年6月30日。不能把兩期當成同一筆可休餘額。

2月29日到職,非閏年對應期間到2月底屆滿,翌日3月1日起取得周年給假;閏年有相當日期時使用2月29日。2025年8月31日到職,半年期間到2026年2月底屆滿,從3月1日起取得3天。本頁重用日期序號計算,不使用電腦當地時區推算。

曆年制的分段與取位

依勞動部協商分段原則,以每一週年(半年階段為6個月)的權利拆到兩個曆年。按完整月及末月日數比例計次年段,截至小數第2位後進位至0.1天,首年段以原權利減去次年段;年度合計依該年度較高給假階段封頂,分段有尾差時調整後段。這是官方試算器採用的參考模型,公司可協商不同且不減損權利的方式。

勞動部實例:2017年7月1日到職,2018年曆年制為3+3.5=6.5天;2019年為3.5+5=8.5天。2025年8月15日到職,2026年採同一分段取位模型為5.6天。年度中離職不可直接用此餘額結算,應回到週年制核對實際已取得的權利。

官方參考模型在部分閏年邊界會有0.1天尾差,例如1990年2月28日到職,2024年曆年顯示29.9天,而該週年階段為30天。本頁保留參考模型並揭露差異,實際給假仍須核對各週年權利期間,不得直接以取位差額減少法定權利。

年資無中斷、到職1900~2100年、基準日及給假年度2017~2100;採目前規則,未來年度僅是假設規則不變的預估,不回算2017修法前權利。基準日早於到職日或不合法日期會停止計算。

法規來源與版本

依勞基法第38條現行給假階段(2017-01-01起),最近人工核對 2026-10-18。版本 lsa38-2017-tp1。勞動部特休官方試算、勞基法第38條、曆年制協商與離職核對說明。

HOW TO USE

簡單幾步,就完成。

  1. 填寫到職日、基準日與給假制度。
  2. 曆年制另選年度,已休只填該結果期間的天數。
  3. 查看給假期間、下一次權利日期與分段,確認公司制度後再使用。

生活裡的這些時刻,都用得到

核對一般全時勞工持續受僱的法定給假階段。滿半年與滿一年分開計算,不等於公司的實際假單餘額。

GOOD TO KNOW

你可能還想知道

滿一年只有7天,之前3天就不算嗎?

不是。滿半年3天與滿一年7天是不同階段及請休期間,不應混成同一個年度餘額。

曆年制結果就是公司可用天數嗎?

不是。假設全年在職,採勞動部協商分段參考模型;未計預給、結轉、留職停薪或優於法令的公司政策。

離職可以直接拿曆年制剩餘天數結算嗎?

不可以。應依到職日以週年制核對實際取得的法定天數,另核實已休與遞延假,避免減損權利。

2月29日或月底到職怎麼算?

相當月份沒有原日期時,以該月底屆滿、翌日取得權利。例如2025年8月31日到職,2026年3月1日起滿半年給假;本頁附官方代表案例。